但是,假定有人说,只有在一个人的行为完全不受无意识决定的程度上,他才是自由的,那么无意识是仁慈的,还是险恶的呢?如果这是标准的话,精神分析学家们就会说,大部分人的行为根本不能被称为是自由的:我们的冲动和意志必定与我们对生活的基本态度有关,无论我们是乐观者还是悲观者,是意志坚定的还是意志软弱的,无论我们是急性子还是慢性子,无论我们是“天然利己的”还是“天然仁慈的”(所有的行为都起因于这些事情);那些使我们烦恼的事情,无论我们喜欢金发女郎还是褐发女郎,喜欢年纪大的还是年纪小的,无论我们变成哲学家还是艺术家还是商人——所有这些在无意识的层面,都有它们的基础。如果人们普遍地称大部分行为是自由的,不是因为他们相信我们应该将被迫的行为称作自由,而是不知道,我们有多大比例的行为确实是被迫的。只有我们生活的相对“无味”的方面——例如对与我们没有实际重要性的人们的行为——例外于这一规则。
我认为,这些正是区分自由和缺乏自由的两条原则性标准,这些标准是我们能够在精神分析学的知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想而知,我们还能够建立起其他标准。当然,在每一个案例中,这仍然是琐屑的事实:“它全依赖于我们选择怎样去使用这个词。”事实就如它们所是的那样,不管我们选择什么样的词来标贴它们。但是,如果我们选择以一种这样的方式来标贴它们,即:与人们长久以来在头脑中含糊地使用这些标签的方式不一样,就像如果我们被称作是“自由的”,那么我们将做很多行为,我们知道这些行为与我们通过现代精神分析学的方法去做这些行为大约一样多,那么,我们就只有操纵词语去误导我们的同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