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之隐忧》(1991)(节选)
一、本真性之源
本真性的伦理规范是某个相对新颖的东西,它是现代文化独有的。它滥觞于18世纪末,以个人主义的早期形式为基础,例如笛卡儿首创的不受约束的理性观点(disengaged rationality)的个人主义,它要求每个人自负其责地为他或她自己思考,或洛克的政治个人主义,它试图使人及其意志先于社会责任。但是,本真性也在某些方面与这些早期形式相冲突。它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一个产物,对不受约束的理性观点和不承认共同体纽带的个人利益至上主义持批判态度。
描述其发展的一个方式是去考察它在18世纪的一个思想中的起点,该思想认为,人类具有一种道德感,一种对是非的直感。这个学说起初的思想是去抗衡一个对立的观点,即知道对与错就是计算后果,尤其是与神的奖赏和惩罚相关的后果。而该学说的观点是,理解对与错并不是枯燥的计算,而是扎根在我们的感受之中。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个内在的声音。[1]本真性概念滥觞于这个领域中道德重音的移位。早先的观点认为,内在声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告诉我们哪些要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在此,作为通向正确行事之目的的手段,与我们的道德感觉保持接触就很重要了,当这种接触具有独立的和决定性的道德意义时,我所说的道德重音的移位就发生了。它成为我们为了成为真正的和完整的人而不得不获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