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鲁弗斯·乔特一样优秀的律师,他们的辩词总是证据确凿,极具感染力。”斯托斯博士这样说:“在案件审理之初,在审理中当他瞥向陪审团时,他就发现有五位陪审员支持他的论点;到后来发展为七位;在到后来发展为十位;不过,他觉得仍然有两位陪审员不太赞同他。为了说服这两位陪审员,他决定集中精力,收集证据,更具冲击力地将他的想法向陪审团表达,最后,他取得了成功,只剩下一位陪审员没有站在他的立场上。他就像一个铁锤,不断地敲击别人的思想,直到赢得他们的认同。事后,人们这样描述他:‘他超越了自己。’其实,他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功,就在于他能将精力集中在一个目标上,那让他最终能够为思维提供强大的力量。”
“但是,陪审团里的首席陪审员,” 惠普尔说,“却是个老顽固,他处事相当实际,是个典型的商人,但是,他也有自己的缺点,对于跟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东西,他缺乏足够的了解。乔特律师就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尽管他的辩词只用了一个小时。但是,他却并没有停止辩述,他一直讲,不断地重复他早已经说过的事实证,陈述他早已经陈述的论点。后来我明白,他对首席陪审员采取的是一种手对手的战略,而不是什么所谓的脑对脑、心对心的竞争。在每一点上,他都试图说服首席陪审员。他为什么会用‘愚蠢’这个词,其实那只是他为首席陪审员增加心理负担的一种聪明的手段。最先开始,在那位顽固的首席陪审员的表情上,我们隐约可以看到‘无赖’二字,但是最后,那位首席陪审员却逐渐有些松懈,在五个小时里,乔特的辩词不断地冲击着他的思想、他的心、他的良知。最终,乔特律师取得了胜利,判决宣布乔特的当事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