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班(学校)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
在内地举办少数民族班(学校)是我国一项特殊的民族教育政策,这一政策有效地克服了在民族地区区内办学育人的局限,发挥了内地集中办学的优越性:一是内地办学有经验,师资力量强,设备条件好,能保证教育质量;二是经费用得少,见效快;三是环境条件好,世面广,有助于学生的学习。[73]这一政策实施起源于1985年,国家在内地举办西藏班和西藏学校。二十几年来,全国先后有20个省、直辖市的28所学校开办内地西藏班(校),有53所内地重点高中、90多所高等学校招收西藏插班生,累计招收初中3.49万人,高中1.49万人,中师4840人,中专6780人,高校1.1万人,为西藏培养输送了1.5万名各级各类建设人才。目前,内地西藏班在校生总数近1.8万人。自2000年起,国家在内地举办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共招收2.4万名学生,办班学校涉及内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从2009年开始,内地新疆高中班年招生规模将在5年内扩招5000名,使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年招生人数达到1万名。在内地举办西藏班(学校)、新疆高中班,对于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推动当地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