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国防最高会议决定将国防参议会进一步扩充至75人,其中新增国民政府五院的秘书长5人,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国民党党部人员32人,蒙藏及华侨代表6人,政府特邀代表8人。
推动成立具有实际权力的民意机构,是抗战爆发以来中共和各党派团体的一致要求。1937年8月下旬,中共提出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要求“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国民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他是民主的,但又是集中的。"11月初,淞沪会战败象已露,中共再次提出召集临时国民大会以应付危局的主张,要求由临时国民大会决定国防纲领,通过民主的宪法大纲,并选举政府机关。中共要求该临时国民大会必须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机关,而不是少数人包办的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咨询机关”。
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曾向大会提出:“为增强政府与人民间的互信与互助,为增加民众和政府抗战救国的效能,健全民意机关的设立,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至于民意机关的形式,中共认为:或更为扩大的国防参议会,或国民大会,或其他形式,均无不可,最主要的是“在于此机关要真能包括抗日各党派各军队各有威信的群众团体的代表,即包括真能代表四万万五千万同胞公意的人才;同时,此机关要真有不仅建议和对政府咨询的作用,而且能有商讨国是和谋划内政外交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