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若不先承认“人”是“孔子”与“有死的”两者之间的“中词”,我决不说“因孔子是人”的小前提了。故大前提尽可省去(古因明之五分作法也没有大前提)。
以上说“效”为演绎法的论证。
(四)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也物即他物。把他物来说明此物,叫做譬。《说苑》有一段惠施的故事,可引来说明这一节:
梁王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苦?应曰:弹之状如弹,则谕乎?”王曰:
“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
“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侔与辟都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间却有个区别。辟是用那物说明这物;侔是用那一种辞比较这一种辞。例如公孙龙对孔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