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价值)。这是从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入手所做的考察。正是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世界及其万物才变得对人来说具有某种意义或价值。也就是说,意义并不是客观世界单方面的属性和特征,而是以人为中心所建构的;通过人的建构性的活动,客观世界变成了有意义的世界、“文化”的世界。自然,在这个世界中,意义并不是什么预先被构想出来的东西,它是在特定情境中由个体与社会互动生成的产物,个体的意义与社会的意义发生关联,相互交织成意义网络。而在这个意义网络中,个体经验的形成不再单指一定的物理现象的刺激,同时包括对特定文化及其所蕴含的意义的刺激,即对符号的刺激。[16]
虽然上述概括有些抽象和笼统,但确实指出了作为整体的人类精神的本质方面。从哲学上来看,意义表明了特定文化中特定的价值取向;从心理学上来看,它显现出人类群体的某种欲望和内在的精神驱动力。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所指出的,人类价值是一种共同的给予状态,它是特定民族“内驱力”(drive或者vital drive)的源泉。通过文化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世界的意义的关联证明了这种意义对人类认知活动的决定性影响力。它的一个基本的作用就在于强调了情感体验和价值态度是先于单纯的认知活动而存在的,人们的认识或认知活动是以情感体验和价值态度的生成以及由此形成的实践方式为出发点的。例如,在中世纪,教会对哥白尼学说的恶意攻击以及对伽利略的审判,首先是出于维护上帝观念以及教会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当时的主流观点不会从经验事实出发,而只会从《圣经》文本出发,从已有的价值判断出发。同样的,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我们看到,中国古代有关幸福与健康的概念不同于古希腊,进而有关疾病症状及病因的解释,也存在着区别。又如“亚洲社会的集体主义和相互依赖的本质与亚洲人全面的、重视背景的世界观以及认为事件是极为复杂的并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这样的信仰是一致的”[17]。相反,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与他们重视分析性的思维方式相关。相关的实证研究在不排除其他文化因素的前提下也证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对自我概念、关系假设以及认知风格的影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