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说:“我知道这附近有一个派出所叫李庄派出所,大家跟我走。”
宾馆老板的呼喊还是分解了队伍,一些人被解决问题的说辞劝回;有一些则惧怕于宾馆里的生活而直接回老家了。等到最后到李庄派出所时,人群已经稀薄了。
派出所向分局进行了汇报,刑警迅速介入此案。很快,程强被抓住了,他狡辩说和何英是通奸,不是强奸。
叶志气愤地说:“我是目击者,我可以证明是强奸。再说何英刚到那里才几个小时,根本不认识这个程强,怎么会是通奸呢?我听见何英哭喊,就拉程强的脚,还被踹了一脚呢。”
刑警让叶志和几个目击证人暂时不要离开,要请他们留下做笔录,好作为证据指控程强,大家都答应了。
在分局的办公室,叶志拿出手机,拨通了刘峰的电话,诉说自己的遭遇,并说了宏源宾馆里的情况和小女孩遭强奸的事,让他过来将这件事暴光一下,刘峰答应说马上就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