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朝见礼。婚后第三天行此礼,仪式较简。主要是帝后朝见皇太后仪式,朝见毕,皇太后赐宴,宴罢各还本宫。
其五,庆贺礼。婚后第四天行此礼。皇帝御太和殿,接受文武百官朝贺,同时颁诏宣示海内。继之,皇帝升乾清宫宝座,接受皇后、妃、嫔、公主、福晋及命妇等人的拜贺。
其六,筵宴礼。婚后第五日行此礼。届时,皇帝在太和殿、皇太后在慈宁宫分设大宴,宴请皇后父母及亲属等。
(二)王公贵族的婚娶礼仪
清代王公贵族的婚姻仪礼规制,亦因其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所享有的特权,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据有关文献记载,一般满族王公贵族的婚娶礼仪,大体要经过放定、送聘礼、迎娶、回门等程式与阶段。
“放定”又分为放大定与小定之区别。如探得某家之女可为子妇,可托人征询,如同意,则男家以钗、钏、戒指等物央媒持往,此谓“放小定”。后为男家亲往求亲,备整身玉如意一柄,请全福太太(即有夫、子女之妇人)两位押往女家,并将如意捧进内室,亲置于未来之新妇怀中,此为“放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