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时的日耳曼】所以16世纪时的日耳曼和现在的德国大不相同,计有小国二三百个之多,大小不等,性质各殊,大的为公爵、伯爵、主教和住持的封土,还有独立的城市,最小的为骑士的领地。骑士的领地往往只有一座城堡和附近的小树林,一年的收入不足以维持骑士一家的生活,因此骑士往往以劫掠商民和行旅为谋生的方法。日耳曼既然小国林立,当然常起纷争;而所谓的皇帝亦无实力维持国内的秩序。
【皇帝的称号由奥地利王室世袭】当时日耳曼的诸侯以奥地利的公爵最为重要,他们是哈布斯堡族中人,而日耳曼的选侯(就是有选举皇帝权利的诸侯)亦往往选举他们为皇帝,因此皇帝的称号实际上渐由哈布斯堡族中人世袭起来。但是哈布斯堡族中人大都注意于本族领土的扩充,而不热心于日耳曼帝国的统治,所谓神圣罗马帝国事实上早已徒有虚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