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票应当是有条件的
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买回自家的股份才有意义:首先,公司在扣除短期周转所需之外还拥有多余的资金(含现金与银行额度在内);其次,其股价必须远低于其实质价值。关于这点我还有一点补充:股东必须还有足够信息来对公司进行评价,否则的话,公司内部人极有可能运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占不知情股东的便宜,以偏低的价格买到公司股份。就伯克希尔而言,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并不多见。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关注点】
巴菲特认为,阅读财务年报时有必要关注该公司是否在回购股票,但是也不能一概就认定回购股票的公司一定是好股票。换句话说,回购股票也是有条件的,如果不符合实际条件一味回购股票,就可能是一种急功近利或烟幕弹。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99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最近有些股东建议伯克希尔公司可以从股市中回购股票。一般来说这样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有时候在它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逻辑却有点奇怪。
巴菲特接着说,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回购股票才有意义。
首先,该公司在扣除短期周转所需现金以外,还有闲置资金,这样在回购股票后才不至于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不但不能影响正常资金周转,还要确保该公司能够维持在行业中的应有竞争力所需资金,如店面装潢、机器设备更新等需求,并且确保这时候投入的每一元资金都能收到一元以上的获利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