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他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方面的论述在《史通》中有很多,不一一备举。
——关于文字表述。《史通·叙事》篇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刘知幾推崇《春秋》的“属词比事之言”、《尚书》的“疏通知远之旨”,进而把“意指深奥,诰训成义,微显阐幽,婉而成章”作为叙事的“师范”和“规模”。这是他关于文字表述的总论。在具体原则上,刘知幾提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51]可以认为,这是刘知幾从史学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进而看待史文的简要原则。换言之。“美”、“工”、“简要”这3个概念的含义,反映出他对史文的美学要求。他还指出,贯彻简要原则的方法是多样的:“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论赞而自见者。”简要也不是玄妙的,它应当是从“省句”、“省字”做起。
从审美意识来看待史书的文字表述,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用晦之道”。“晦”与“显”,是存在优劣不同、层次差别的。刘知幾指出:“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人们读后,思想上没有波澜、涟漪。“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人们读后回味无尽,追寻不已。他的结论是:“晦之将显,优劣不同,较可知矣。”关于“用晦”的具体要求,刘知幾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他称赞《史》、《汉》以前的史书,“言虽简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遗,俭而无阙。譬如用奇兵者,持一当百,能全克敌之功也”。他批评西晋以下直至唐初的史家,“才乏俊颖,思多昏滞,费词既甚,叙事才周,亦犹售铁钱者,以两当一,方成贸迁之价也”。刘知幾用“持一当百”、“以两当一”[52]两个生动的比喻,表明了史书文字表述的高下优劣之分这个严肃的史学批评问题。